函授教育简介
一、函授教育的培养目标、特点、规律
高等函授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成人高等教育的主要形式之一,高等学校举办函授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要求,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
函授生学习基本上利用业余时间,以自学为主,这是函授教育的根本点。这个特点就决定了函授学习的基本规律为:教师指导自学……自学……教师面授指导……自学……考试。每位函授生都应该认真地按照这条规律和方法努力认真地进行学习,方能获得较好的学习效果。
二、函授学习的组织领导
成人教育学院负责函授教育的计划安排,教学管理和招生、毕业等工作、教学管理工作由教务科负责。主要有:教学组织安排;教学计划的拟订;聘请教师授课;成绩管理;受理函授生免修、重修课程申请;面授;考试;补考的安排;休学、复学手续的办理等;毕业证书的办理及发放;班主任负责学生的报到、注册、费用的催缴、作业的收发登记,教材和辅导资料的发放、考勤、请假等日常管理工作,
函授生按专业年级由学院指定或函授生推荐产生班委会 1-3 人,协助老师做好面授考勤、生活后勤的组织与服务等班级各项工作。
三、函授教学过程的组织
函授生必须依据学院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每学期的课程表进行学习,根据学科自学指导书、自学进度表和指定的教材进行学习、参加面授辅导答疑、做习题作业、实验实习、考试、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函授的各个教学环节是相互联系的,只有把握好每个环节的学习,才能保证每门课程的质量,从而提高函授教育质量。
(一)自学、习题、测验、作业
1 、函授教学的最大特点是“自学为主面授为辅”。这种自学是有组织的、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的,每学期由学校发给缴费注册函授生该学期所学课程的教材、自学周历表、自学指导书及其它教学辅导材料。
2 、函授生应按照工作、学习的具体情况,参考各门课程的自学周历表,订出自学计划。函授生每周必须安排 20 小时左右的时间自学,自学计划中各门课程的学习进度都必须按循序渐进的方法进行。
3 、教材是函授生获得专业知识的主要来源之一,必须深入钻研,教学大纲所要求的内容都必须反复阅读,掌握重点,弄懂难点;为了掌握内容要点,便于复习和记忆,函授生在自学过程中应逐步养成记自学笔记的习惯。
4 、在认真自学教材或阅读有关教学参考书的基础上,必须按时完成自学指导书、自学周历表上所规定的自我检测题、习题和阶段测验、作业。自我检测题是检查函授生在自学教材之后是否掌握其基本概念,用作自我检查思考用,不必交批;习题是用来检查自学后掌握概念的深度,综合应用能力及运算能力的。应按自学周历表规定部分交批,但每个函授生都必须全部完成习题,任课教师和教务科可以随时抽查非交批部分的习题;阶段测验作业时教师检查函授生在一个阶段中是否完成学习任务的主要根据,函授生必须严格按照自学周历表的规定,按时完成并交批。习题、测验作业完成的质量和按时交批地情况,教师在评定期终成绩时,可作该课程成绩的 10% 左右的参考。
5 、函授生的习题作业应独立完成,不得互相抄袭,对教师批改的习题和测验作业,应注意批改之处及评语,测验作业不通过者必须重做;函授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期完成测验作业须向教务科说明情况。以函授生说明情况后报教务科获准。所缺的测验作业应提出补交时间,函授生按自学周历表规定应交齐或抽查的习题和测验作业,在规定时间内未交或未通过者,取消有关课程的考试资格。
6 、测验作业与习题用成教院统一负责印制的“测验作业用纸”和习题本写,字迹要端正,测试作业页数在二页以上的要简便装订,并在第一页上写明姓名、学号、专业、课程名称和测试作业的次数及习题的章次,然后寄交成教院教务科,经教师批阅后再装订成册。
自学周历:即自学进度表。是教师按照教学大纲和课程设计的要求,对该课程每周自学的内容、应作的习题及面授时间的安排,供函授生安排每周学习计划时参考。
(二)面授
1 、面授是在函授生事先自学教材的基础上进行的。教师面授辅导的主要任务,一方面是讲本学科的重点和难点,另一方面是帮助学生进行自学的启发、引导。对自学的内容进行归纳、总结、引深,使学生把知识系统化、条理化,从而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因此,函授生必须参加面授辅导。
2 、面授时数一般为教学计划中该课程总时数的 15% 左右,为日校相同课程的 30% 以上。教学计划所规定的面授时间,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每学期集中 1-2 次的方式进行。
(三)辅导、答疑
1 、函授生在自学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可用信函形式寄到教务科,有任课教师随时给予信函解答。函授生请求书面辅导答疑时,要把问题提得明确具体,词句简明,字迹清楚,不同课程的问题不要写在同一张提问纸上,便于分送不同的任课教师解答。
2 、口头辅导答疑在面授时进行。
(四)成绩考核
成绩考核应在规定期间进行。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带身份证,函授学员证(准考证),严禁替考,无故缺考或未准假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五)补考与重修
1 、在正常考试或补考中无故旷考者必须重修,旷考连续五天重修。
2 、第一次补考,仍有不及格课程,但未达到留、降级重修门次的可参加第二次补考。每门不及格课程经两次补考后,仍不及格,但累计不及格门次未达到留、降级重修的可参加第三次补考。
3、缺课 1/3 者不允许参加考试,必须重修。
四、免修
“学籍管理办法”第 24 条中规定了可以“免修”的三种情况,其中最后一条是对刻苦钻研,努力自学学生的一种鼓励,同时也为确有困难参加全部面授的学生提供了一定的条件。所以学生如能刻苦钻研,通过自学较好地掌握了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学习内容,即可申请免修考试,考试成绩在 80 分以上的,可不参加该门课的面授、得到免修的认可。
五、考勤与纪律
1 、函授生的考勤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共同负责。
函授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教学活动,因故不参加者,必须事先向班主任书面提出,考试后一切补假方式均无效。工作忙不能作为请假理由。病假须同时出据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医院诊断书。
2 、纪律
1 )函授生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 )严格遵守考试、考场纪律。
六、其它
凡经所在单位批准,按国家原教委教成 936 号文件规定,经考试录取的在职函授生,按教学计划的安排参加实习、实验、面授、考试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活动所占用的工作时间的公假,其工资由所在单位照发。函授生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参加集中教学活动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由函授生所在单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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