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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吉林省自学考试实践论文考核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6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点击: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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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考学校接收考生实践性环节考试(考核)报考,应按相关要求在接受考生报考前,对考生的课程合格成绩信息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不得接受报考。


二、各主考学校在组织实验、实习考试(考核),毕业生论文(毕业设计)答辩等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时,应依照专业考试计划或考试(考核)方案严密组织、严格要求,确保考试质量。在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自考部将派巡视员到考试现场进行巡视。


三、考生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时间参加考试。遵守自学考试考生守则,对违纪、作弊的考生按照《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法律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重申以下事宜:考试院新发的通知摘录:


一、主考学校接收考生实践性环节考试(考核)报考,应按相关要求在接受考生报考前,对考生的课程合格成绩信息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不得接受报考。


二、各主考学校在组织实验、实习考试(考核),毕业生论文(毕业设计)答辩等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时,应依照专业考试计划或考试(考核)方案严密组织、严格要求,确保考试质量。在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自考部将派巡视员到考试现场进行巡视。


三、考生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时间参加考试。遵守自学考试考生守则,对违纪、作弊的考生按照《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法律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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