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㈠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㈡通过成人高等教育,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含外国语和教学实验)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㈢主干课程成绩达70分以上者,毕业设计(或论文)成绩“中”以上的本科毕业生。
㈣通过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每年12月份的本科毕业生算做下一年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四十一条 有以下情况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㈠思想品德败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㈡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学习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或毕业前受其他处分未解除;
㈢外国语和本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未达到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标准要求;。
㈣在校就读时间少于二年应届毕业生;或者入学日期到申请学士学位日期超过六年应届毕业生;
㈤留降级;
㈥非应届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由应届本科毕业生本人在当年规定时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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