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每年3月/9月】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毕业证签发一年之内),符合下列规定及条件者,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一) 完成本科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取得毕业资格,能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 本专业主干课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通过答辩并获得良好以上(含良好)成绩(或80分以上,含80分),毕业考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
主干课:
西方社会学理论、社区社会工作、团体社会工作、个案社会工作、中国福利思想
(三) 外语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参加全国公共课程统一考试,《大学英语B》(除英语专业外,非艺术类专业)或《大学英语C》(艺术类专业),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统考免考生因无具体成绩记录,免试结论不能直接用于申请学位,如欲申请学位,须另行参加考试或提供满足申请学位条件的成绩证明;
2. 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举办的全国统考,《英语(二)》(英语专业考第二外语)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
3. 参加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英语专业第二外语)成绩合格;
4. 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简称PETS3)笔试成绩合格;
5.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简称CET4)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简称CET6)笔试成绩400分以上(含400分);
6. 参加吉林省高校联盟组织的成人学位外语考试(英语专业须考第二外语),成绩合格;
7. 英语专业毕业生参加日语等级n3以上(含n3)考试,成绩合格;
8. 入学前已获得全日制学士学位证书或吉林大学成人学士学位证书;
上述各类考试,除成绩单上有明确标注的成绩有效期外,无明确标注有效期的,以上各类考试成绩有效时间均为四年,自通过考试之日起计算。
在学期间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咨询电话:0431-88002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