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学员在此时间内向所在办学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申请学位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入学时间为2014年1月以后,学位外语有效期包含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不同学习类型的学生按照下列不同要求进行学位申请。
在校生自考二学历学员:毕业证复印件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学位外语合格证书一份,一学历录取单复印件一份(加盖本学校档案馆公章),二学历毕业生名册复印件一份加盖本学校档案馆公章),学位外语合格证同底片蓝底小二寸照片一张,向办学单位提出申请。
在校生高职学员:毕业证复印件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学位外语合格证书一份,省自考中心打印的毕业成绩单一份(加盖公章),学位外语合格证同底片蓝底小二寸照片一张,向办学单位提出申请。
以上学员必须向办学单位申请,我部门不接待单独前来的学生。办学单位下载2018年学位申请表填写完整后,需要提供电子表格及纸制文件各一份,其中纸制文件需要加盖办学部门公章。
社会自考学员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学位外语合格证书一份,省自考中心打印的毕业成绩单一份(加盖公章),学位外语合格证同底片蓝底小二寸照片一张。社会自考学员申请学位时可以由他人代为上交材料,学位证发放时必须本人亲自领取。
在学位办理过程中如发现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导致学位证书无法办理,后果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431-88002772 18604448283